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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店式公寓成天津房地产市场新卖点 专家提醒消费者防陷阱

来源:人民网 编辑:管理员 2011年12月15日 13:30:06 打印

  不限购、小户型、总价低,还能享受到酒店式的保姆式服务。近段时间,酒店式公寓成为了销售低迷的天津房地产市场上的一个新卖点。无论在中心城区还是环城四区,不少房地产开发商都对酒店式公寓精心包装,强力推介,力图另辟蹊径打开一条新的房地产销售之路。

  据业内专家介绍,国内酒店式公寓类型不一,大致分为度假式酒店公寓、商务型酒店公寓和居住型酒店式公寓三种,目前市场上正在热销的主要是最后一种。这种公寓可以自住,也可以出租,其往往凭借良好的地段、周边的配套及高水平的物业管理,确保公寓保值、升值。虽然这种公寓具有很多优点,但也存在一些让购买者看不懂的问题,甚至是陷阱。

  首先是酒店式公寓的产权年限问题。根据市规划局、市国土房管局和市建交委联合发布的《关于加强酒店型公寓建设管理有关要求的通知》规定,酒店型公寓的规划用地性质为商业金融业用地,用地类别归属为住宿餐饮用地。酒店型公寓应采用公开出让方式供地,出让年限为40年。但有些公寓的销售人员却说,他们兴建的所谓酒店式公寓是商住民居合二为一的混合性,使用的年限比较长,是50-60年;有的声称使用年限更长。位于近郊的一处号称是酒店式公寓销售人员说,他们兴建的公寓不属于商业用地,使用年限可以达到70年。有关专家指出,现在有些开发商把普通的公寓和混合型公寓都称为酒店式公寓,目的是提高公寓的档次,增加公寓销售卖点,不是真正意义上的酒店式公寓。

  酒店式公寓的第二个问题是使用面积缩水,出房率低。记者日前在南开区一家在建的酒店式公寓样板房看到,建筑面积100平方米的公寓实际居住面积只有70平方米,虽然也有二室一厅,但空间面积相对狭小。销售人员介绍,由于公摊面积较大,所以出房率只有70%左右。酒店式公寓使用面积的缩水直接来源于建筑面积的缩水。按照市有关规定,酒店式公寓建筑面积界定的标准是:建筑主体功能部分层高大于4.4米且小于或者等于4.8米,不论层内是否设置隔层,建筑面积计算值应按照该层水平投影面积的1.5倍计算;建筑主体功能部分层高大于4.8米且小于或者等于5.4米,不论层内是否设置隔层,建筑面积计算值应按照该层水平投影面积的2倍计算。门厅、大堂、中庭、内廊、采光厅除外。

  酒店式公寓第三个问题是,有些销售商为减轻购买者对入住后高价费用的担心,就谎称酒店式公寓是按照民用住宅收取相关费用,其实这是骗人的。按照市建委日前出台的相关规定,酒店式公寓的水、电、气、热等配套费用将按照公建标准缴纳,其使用费用应按照非住宅标准收取。

  记者采访中发现,酒店式公寓还有一个问题就是物业配套及收费标准模糊不清。有关专家介绍,购买酒店式公寓要想升值,其中要素之一就是要有良好的物业管理。但现在开盘销售的酒店式公寓由于都是在建项目,销售人员对后期物业管理知之甚少,只是告诉购买者聘请的物业公司是国内外知名的物业公司,服务标准绝对一流。但却没有相关的合同文本,更没有具体收费标准。这样让入住后的业主完全处于被动,高收费有可能换不来高水平的物业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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