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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规范土地出让价格管理 严禁减免土地出让金

来源:中国钢材网 编辑:管理员 2010年09月26日 14:39:04 打印

       从市财政和国土部门获悉,天津市近日出台《关于进一步规范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及土地出让金收支管理的意见》,规范土地出让价格管理,严禁低价出让土地以及以各种形式减免土地出让金。任何部门和个人都不得以招商引资、旧城改造、国有企业改制等名义减免土地出让金、实行零地价甚至负地价,或者以土地换项目、先征后返、补贴等形式变相减免土地出让金。

  《意见》规定,本市土地出让前必须由具有相关资质的土地评估机构进行地价评估,采取集体决策的方式对评估结果进行确认,土地出让金的收取标准不得低于评估确认地价。本市工业用地出让价格一律不得低于国家公布的最低价标准。经营性用地一律实行招拍挂方式出让,不得以协议方式供地,严禁低价出让土地。

  凡本市土地受让方,应在土地出让合同签订后的90日内缴齐土地出让金,逾期未缴齐的,合同自动解除,已收取的定金不予退还。出让经营性用地时,竞买保证金的收取标准为起始价的25%加上政策性成本。各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加大对欠缴土地出让金的清欠力度,对拖欠土地出让金的,要及时催缴,经催缴无效的解除出让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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