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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东疆保税港区出台航运金融两项“新政”

来源:人民网 编辑:管理员 2010年11月08日 09:33:02 打印

  记者今天从天津东疆保税港区获悉,针对构成国际航运中心的两个最主要要素——航运与金融,保税港区日前出台两项“新政”,对其发展给予大力支持。此举是全国保税港区中首个针对这两项要素出台的鼓励办法,为东疆打造中国北方国际航运中心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据东疆保税港区管委会相关负责人介绍,两项措施的出台是为了吸引更多国内外船舶及船公司到保税港区登记、运营,同时加快在航运金融领域先行先试的步伐。

  其中,《东疆保税港区鼓励船舶登记和船公司运营的暂行办法》是针对航运业出台。根据办法,在东疆保税港区注册营运的船公司,均可享受到多项经营与人才鼓励政策。如自开业年度起,前三年按营业税的100%给予资金支持,后续经营期内,按营业税的80%给予资金支持;自开业年度起,对船公司高层管理和技术人才,5年内按个人所得税地方分享部分的100%给予奖励等。

  《天津东疆保税港区促进航运金融产业发展鼓励办法》是针对航运金融业出台。办法规定,在融资租赁领域,对注册在东疆保税港区,经银监会核准备案或经商务部与国家税务总局共同认定,纳入内资融资租赁试点企业范围的SPC公司、租赁企业,自开业年度起,营业税按“利差纳税”;对于其他同类型公司,将通过财政税收返还等方式给予资金支持,确保企业的实际税负不高于按照利差纳税的税负。

  对上述两类企业,根据其对当地贡献,自开业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二年按营业税的100%给予资金支持,第三年至第五年按营业税的50%给予资金支持。产业基金领域、离岸业务领域企业,也将得到相应的资金支持。

  在国际上,航运与金融通常被认为是打造国际航运中心的两个关键要素。天津东疆保税港区围绕航运要素聚集需求和创新发展需要,推动中国北方国际航运中心核心功能区建设。在与国际自由贸易港区对接上,贸易便利化和运作低成本等优势正在逐步显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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