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转让购买超过2年(含2年)住房免税具体期限确定。前天,市建委、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地税局等部门联合印发《促进本市
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下称《意见》),该意见共涉及4个方面15条相关政策措施。自2009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个人转让购买超过2年(含2年)的住房,普通住房免征营业税,非普通住房按房款转让差价征收营业税。
此外,记者从市建委获悉,自2008年11月22日本市出台《关于促进北京市房地产市场稳定发展的若干意见》后,全市住房市场成交量逐月回升,房地产市场呈现出止跌企稳的态势。
市建委相关负责人透露,去年11月全市商品住宅(不含政策性住房)累计成交5431套,环比增长58%;12月成交5489套,与11月基本持平;今年1月上半月成交3187套,环比去年12月同期增长19.8%。二手住房成交量也出现不同程度上涨。
■关键词:两年前所买住房
今年全年免征卖房营业税
此次出台的《意见》缩短了个人住房转让免征营业税时限,由此前的5年降至2年。
具体执行细则为:自今年元旦起至12月31日,个人转让购买超过2年(含2年)的住房,普通住房免征营业税,非普通住房按其转让收入与购买该住房价款的差额征收营业税;个人转让购买不足2年的住房,普通住房按其转让收入与购买该住房价款的差额征收营业税,非普通住房按其转让收入全额征收营业税。
专家表示,此举将大大活跃二手房市场,刺激交易量。举例来说,本市目前营业税率为5.5%,对一套年满2年价值100万元的普通住宅而言,按此政策在年内转让将节省5.5万元税款。
据悉,该项刺激措施,除具体的执行时间外,其他举措均与此前国务院出台的举措一致。
■关键词:特定人群再买房
改善性住房比照首套房贷
《意见》鼓励居民改善住房条件。对居民将经适房以及危改回迁房、集资建房、安居房、康居房等按照经适房管理的住房上市出售后一年内该户家庭按照市场价购买住房,或者上述已购住房上市出售前一年内该户家庭已按照市场价购买住房的,参照此前已公布的规定按房屋价格差额缴纳契税。
同时,支持居民改善居住条件,对因改善住房条件贷款购买二套房的居民,将比照执行首套房贷的政策。
市建委相关负责人表示,本市下一步还将进一步调整房屋租赁税收管理方式,支持个人出租非住房;简化境外个人在京购房手续。■关键词:外国人在京买房
境外个人购房手续将简化
此前,外国人在京购房有许多限制,比如,购房人须持护照或相关证件到北京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开具《境外个人在境内居留状况证明》;签署书面承诺,保证房屋只能作为自用自住;到建委办理预售登记和权属登记;通过指定银行进行结汇转账付房款。专家表示,北京房产市场低迷与外国人在京购房受到上述限制有一定关系。为改变这种局面,《意见》明确提出,今年将简化境外个人在京购房手续,但具体简化的细节此次并未公布。
■关键词:房地产开发出售
开发商拿地付款时限可延长
《意见》要求引导房地产开发企业积极应对市场变化,以合理的价格促进商品住房销售。同时,改进房地产开发企业所得税预征管理措施,减轻企业负担,支持房地产开发企业合理的融资需求,拓宽企业直接融资渠道。
在用地方面,政府将加大土地储备和一级开发掌控力度,优先保证民生保障类住宅用地供应,允许滚动进行土地一级开发,分批次供地。同时,适当延长以招拍挂方式出让的房地产开发用地地价款的支付时限。
此外,支持房地产开发企业合理的融资需求,加大对中低价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建设特别是在建项目的信贷支持。
商品房交易价将每季度公布
《意见》同时要求,要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监测,定期公布分区域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交易价格,稳定市场预期,鼓励住房消费。对上述价格,从2009年第一季度起,市统计局、市建委将按季度公布。有关部门也将严肃查处散布虚假信息、扰乱市场秩序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