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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3月1日起司机酒后驾车没法"耍赖"了

来源:新华网 编辑: 2009年02月10日 08:41:01 打印
 新华网天津频道2月9日电 8日从市交管局获悉,由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的“车辆驾驶人员血液酒精含量推算和检验”天津市地方标准将于3月1日起正式实施。该标准可科学认定驾驶人驾车时的血液酒精含量和交通事故死亡人员尸体的血液酒精含量,使酒精检测更快捷、检测结果更准确。

    据了解,该标准的实施可为交通事故办案提供准确的血液酒精含量:一是能推算事故发生时车辆驾驶人血液酒精含量,如有的交通事故因发生一段时间后才采集驾驶人血液,导致因驾驶人血液酒精含量衰减而无法准确认定驾车时血液酒精含量,而该标准可科学认定驾驶人驾车时血液酒精含量;二是能科学认定交通事故死亡人员尸体血液酒精含量,尸体腐败产生的酒精及胃肠中酒精弥散对血液酒精含量有影响,而采用该标准后能防止这一影响,从而科学认定尸体血液酒精含量。该标准采用了新的毛细管柱技术替代原填充柱技术进行血液酒精含量检测,从而使检测更快捷、检测结果更准确。

    交管部门介绍说,该标准的实施将有3大益处:一是通过推算可使部分因为代谢原因导致血液酒精含量检验结果未达到酒后驾车阈值的车辆驾驶人被认定为酒驾,从而加大对酒驾交通违法的整治力度;二是可使拖延抽血时间、逃逸等规避法律行为失去作用;三是可有效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交管部门表示,交通事故办案单位、鉴定机构如出现与该标准不符环节,当事人可向办案单位提出异议,要求办案单位、鉴定机构予以改正,办案单位、鉴定机构拒不改正的,当事人可向市交管局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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