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滨海新区下辖各功能区从去年年底就开始对区内近2000家PE机构进行摸底排查,只重点支持发展100家优质机构,一些实际募资不到位长期没有投资运作的空壳公司将被迫注销或迁出。
天津滨海新区有意提高辖区机构的规模水平和质量,驱逐部分打着PE旗号享受税收优惠的空壳公司;二是去年以来各地集中处置非法集资,防范区域性金融风险。
为了防范非法集资或LP抗风险能力不够,天津方面要求自然人LP必须出具一份由第三方信用评级机构出具的报告,证明个人金融资产在1000万元以上,方能作为合格投资人参与PE的募资。
金诺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郭卫锋表示,天津的做法有其必要性,可以避免空壳基金注册为PE机构享受优惠政策,同时也做实合格投资人制度,杜绝风险隐患。不过,郭卫锋也认为,天津“可以做得更好一些”。
国务院参事中国人民银行货币政策委员会委员夏斌日前在北京表示,对PE可以备案登记,但是不要审批。目前在实际工作中,一些针对PE的备案要求实际隐含了行政审批,夏斌认为PE的确需要提高一些进入门槛,但只要按照《公司法》和《信托法》设立就不应该进行过多的干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