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获悉,为加强对房地产开发企业管理,规范房地产开发企业经营行为,天津市昨日(27日)出台了《天津市房地产开发企业管理规定》,将于2011年3月1日起实施。
据了解,作为本市房地产开发行业的行政主管部门,市建设交通委将负责全市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工作。对符合条件的企业,核发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对于超过时限不申请核定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等级的,提请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减房地产开发经营范围。
《规定》中明确,房地产开发企业按照企业条件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四级和暂定资质。资质等级核定按照国家和本市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执行;没有按本规定取得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的企业,不得在本市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各资质等级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规定的业务范围内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不得越级开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