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钢网,国内网上钢材现货市场 天津分站 其它地区

您现在的位置: 中钢网 >> 天津分站 >> 本地资讯 >> 民营钢铁物流企业能否沐浴“春风”?

民营钢铁物流企业能否沐浴“春风”?

来源:现代物流报 编辑:豫言 2012年02月13日 10:39:20 打印

导读: 眼下钢铁物流行业利润薄弱,若此项政策能够完全落实,也将是众多民营钢铁物流园区在这个“寒冬”里收到的不小的“礼包”。

  近日,财政部联合国家税务总局下发《关于物流企业大宗商品仓储设施用地城镇土地使用税政策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称自2012年1月1日起至2014年12月31日止,对物流企业自有的(包括自用和出租)大宗商品仓储设施用地,减按所属土地等级适用税额标准的50%计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业内人士普遍把《通知》视为物流业“国九条”等有关政策精神的落地之举,作为大宗商品流通的钢铁物流业,能否借政策东风迎来“春天”呢?

  力度前所未有

  “这次减税给物流企业带来的是看得见、摸得着的实惠。”在河北顺邦百营物流中心现场,河北顺邦物流集团常务副总经理林汉贝难掩喜悦之情,“百营物流中心作为顺邦集团2012年的工作重点项目将于今年5月份正式开业,此次减税通知也算是给我们今年的工作加油鼓劲。”

  根据《通知》,本次城镇土地使用税减负的对象是仓储设施用地占地面积在6000平方米以上的物流企业大宗商品仓储设施,各类仓储和铁路、码头、道路、装卸搬运区域等物流作业配套设施的用地都包括在内。“一直以来,由于税费高企,土地成本成了阻碍行业发展的一大‘包袱’。”林汉贝坦言,近些年包括土地在内的成本不断上升,吞噬了物流业本来就不高的利润。

  林汉贝给记者算了一笔账,根据现行的土地使用税适用标准,百营物流中心所处地段为每平米5元左右,600多亩土地每年需要缴纳的土地使用税将达200多万元,如果享受减半政策,每年就将减少税费成本支出100万元。“受市场需求低迷的影响,目前公司各项预算都在压缩,此次减税将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企业现金流动的压力。”林汉贝说。

  1988年,我国颁布了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并于2006年做了修订,其目的是促进集约使用土地。相关调查显示,土地使用税的使用和增加,大幅度提高了物流企业的用地成本,平均税负增加3倍,部分地区增加10倍,相当一部分企业甚至陷入亏损。

  作为行业资深人士,物流专家赵秉正曾参与过河北省政府多项物流产业规划的起草,并曾实地调研全国多处物流产业集聚区。他告诉记者,尽管我国2007年开始执行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大型城市的土地使用税年税为1.5~30元/平方米,中等城市为1.2~24元/平方米,小城市0.9~18元/平方米,县城、建制镇、工矿区0.6~12元/平方米),但是在各地的具体执行中,实际税收往往更高。

  赵秉正还指出,与营业税等税种按月缴纳不同,城镇土地使用税在大多数地区是按年度一次性缴纳,一下子拿出这么多钱交税,对一些中小企业确实有不小的负担。“对物流行业来说,这次减税力度可以说是前所未有的。”

  今年是物流政策贯彻年,河北省发改委服务业处副处长袁有丰也认为,此次税改政策“减负”的力度确实很大,而且操作性强,特别是一些大型的物流仓储企业将受益明显。“土地税减半带给物流仓储企业降低成本利好的同时,也相当于为其带来更多利润,用以降低终端价格或者扩大再生产,继而推动整个物流业的大发展。”袁有丰表示。

  租地恐难受惠

  《通知》中提到,此次税改的土地包括物流企业自有的和租赁的,但记者在调查中发现,具体情况仍是“因地而异”。

  作为华东地域最大的钢材仓储基地之一,上海泉安实业有限公司(泉安库)董事长聂雪林表示,此次《通知》还得根据物流企业的实际情况而定,“自有的土地可能会得到实际的优惠,但如果地是租来的就不好说了。”

  聂雪林告诉记者,很多物流仓储企业为租地经营,如果税收政策发生变化,优惠政策落在业主头上还是落在经营户头上,仍是一个政策盲点。

  聂雪林的担心与上海高桥钢材市场经营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江松洪的观点不谋而合。“有些土地租赁合同一签就是几十年的,合同期间轻易不会产生变动。”江松洪认为,相较于土地使用税改革,一些大型的仓储企业可能受益比较明显,但这些大多是央企或国企,民营钢铁物流企业更在意的还是一些金融信贷政策的支持。

  江松洪告诉记者说,对一些租地经营钢材市场的企业来讲,营业税与增值税等税费才是大的开支,土地使用税占比不大,甚至有时候忽略不计。

  江松洪还提到,在目前土地和仓库供给不足的市场环境下,租金是否能够因为政策相应下滑也很难说。

  执行有待观察

  眼下钢铁物流行业利润薄弱,若此项政策能够完全落实,也将是众多民营钢铁物流园区在这个“寒冬”里收到的不小的“礼包”。

  赵秉正表示,国家出台的每一项政策初衷都是好的,但是关键仍在于落实。《通知》中指出,“符合减税条件的物流企业需持相关材料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备案手续”。赵秉正表示,此次出台的土地税减半政策,很可能采取“企业自核,报备生效”的方案,允许仓储设施用地在面积6000平方米以上,且储存商品为列名大宗商品的专业物流企业,可以提交材料按当地主管税务机关要求备案,随后可获知是否可享受优惠。“不过,最终的税率落实还是要由各地税务机关来确定。”“相关税改政策的出台会让物流企业的直接成本大幅下降,间接提高企业的利润空间。但关键还在于政策的执行,由于我国的行政监管体制比较繁琐,一些政策若想取得实效还需要一个时间段的观察。”

  此外,赵秉正还提到,一些企业自建仓储其实是变相“圈地”,主要是为了投资土地升值而不是真正有仓储需求,因此,在具体的政策执行中,如何保证获得土地税减半的仓储设施用地的确是用于专业仓储,将考验政策执行后期的监管和考核力度。

上一篇:2011中国十大港口吞吐量排名

下一篇:建筑钢贸商不应靠天吃饭

热点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