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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商品房6月1日起“明码标价” 二手房市场反应缓慢

来源:人民网 编辑:管理员 2011年05月26日 09:12:10 打印

  根据国家发改委的规定和要求,天津市发改委结合本市实际制定的《天津市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实施细则》将于6月1日起正式施行。然而在新规即将实施的倒计时阶段,本市二手房市场却反应缓慢。记者走访本市部分二手房中介发现各方还未做好充分的准备。

  一套二手房挂牌价不同

  《天津市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实施细则》中明确规定:“商品房经营者销售二手房,应当明确标示房屋销售价格,楼盘名称、楼层、朝向、户型、建筑面积、土地使用起止年限,楼盘的建筑结构、装修状况以及水、电、燃气、供暖等设施配套情况,物业服务收费标准,房地产经纪(居间代理)服务费标准及代收代办费用等内容。”

  连日来,记者走访了本市市内十多家二手房中介公司,发现在明码标价、房源相关信息公开等方面仍有很大的随意性。在红桥区芥园道附近的一家二手房中介门店内,记者以顾客身份咨询二手房价格时,工作人员报出一个价位,随后又说该价位还可以与户主协商,有下调空间。当记者要求查看房屋户型图时,对方随手拿笔在纸上画了简易图,并没有拿出正规的户型图纸。而记者走访多家中介后,发现这种“幅度型”报价很普遍,工作人员还强调说最终价格由房主决定,中介不能给出特别确切的价格。在南开区西湖道附近的几家大型中介门店内,记者还发现同一套二手房竟然有不同的挂牌价。工作人员对此解释说,这是由于各家中介都没独家代理权,房主在不同的中介门店挂牌后又留有比较灵活的议价空间,只有同一家连锁企业的信息联网才能保证“一房一价”。

  房源不联网留下监管漏洞

  本市一些大型二手房中介人士指出,近年来本市相关管理部门对二手房中介信息公示制度管理不断加强,不仅要求中介公示办理流程和服务收费标准,还要求如实标示房源信息。大型中介一般都要求对二手房详情以及配套情况进行登记,不过也存在着一些工作人员在部分信息填写上有遗漏。目前明码标价问题确实有一些难解的“结”。

  我爱我家、链家地产的有关人士都表示,二手房的价格决定权在业主,而业主报价也往往随市场行情而变动,甚至还经常出现业主临时跳价的现象。此外,不同中介公司信息不联网,如果一套房源在一家中介已售,其他中介公司由于不知情,可能无法及时撤下该房的信息,卖房人也会在房源已售的情况下不断被中介和看房人骚扰。甚至有些中介机构还会通过已售的优质房源来吸引消费者。还有不负责任的中介公司通过虚假房源来吸引购房者,使买房人感到“一头雾水”。当前本市二手房市场缺少一个监控房源信息的全市联网系统统一房源信息,以对明码标价有统一的界定标准和对不良中介发布虚假信息的做法进行及时的处罚。

  房源展示需加大监管力度

  本市房地产业内人士指出,《天津市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实施细则》中的有关规定加大了对房价的监管力度,有利于抑制开发商“一日三价”、哄抬房价等行为,也有利于规范二手房市场。不过对二手房定价不能简单照搬监管开发商的举措,只能监管二手房中介发布真实的房源和房价信息。除了价格主管部门加强监管和抽查外,还需要相关部门加强对全市二手房信息统一监管。

  据了解,在我国香港地区有专门的监管部门联网监控各家房产中介的房源信息。当发现有中介发布虚假房源信息或者是未及时撤下已售房源信息时,该部门会给该中介下发重金处罚决定,严重的甚至会被取消营业资格。

  业内人士还指出,本市二手房市场需要把行政和市场的手段结合起来,积极引导买卖房人合理定价,并加强管理中介市场,以便让政策更好地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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