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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工销售劣质钢材 企业将上“黑名单”

来源:西部商报 编辑:豫言 2012年01月04日 07:50:25 打印

  近日,省政府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钢材质量监管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就进一步加强钢材质量监管工作有关事项作出要求。今后,对采用国家明令淘汰的“地条钢”生产工艺的钢铁生产企业将责令其停产整改,流通领域监管建立钢材销售追溯制度,发现建筑工地使用不合格钢材需立即停用,不合格钢材一经查处,钢材供应商供货资格将被终止。

  随着甘肃省基础设施和保障性住房建设步伐加快,钢材市场需求量剧增,一些地方出现了加工、销售和使用不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要求的劣质钢材违法行为。《通知》要求,各地、各有关部门要严厉打击劣质钢材违法加工、销售和使用行为。生产加工领域监管方面,一旦发现生产不合格建筑用钢材的违法行为需严肃处理,对采用国家明令淘汰的“地条钢”生产工艺的钢铁生产企业,需按照相关要求责令停产整改,坚决取缔非法生产加工窝点。流通领域监管需加大对钢材销售市场产品质量监督检查力度,建立钢材销售追溯制度,确保查获的劣质钢材产品来源可追溯,督促经营主体严格执行查证验货、购销台账、过程控制、产品召回等各项质量安全控制制度,保证进货来源合法、质量合格,坚决取缔冒用、伪造他人厂名的生产经营窝点。另外,建设工地建筑钢材使用监管要对建筑工地使用钢材严格把关,发现不合格钢材需立即停用,不合格钢材一经查处,要终止钢材供应商供货资格。

  与此同时,甘肃省将探索建立钢材市场监管长效机制,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建立监督检查联动机制,针对钢材产品加工、销售和使用等环节存在的突出问题,加大抽查、监测和专项检查力度;建立和完善市场监管信息系统,健全各部门、各地区间信息通报和共享机制,实现联合监管;对有加工销售劣质钢材违法记录的企业和个人,要列入伪劣钢材加工销售“黑名单”,限制和禁止参与建设工程材料招投标;加强配合协作,加大违法案件查处力度,形成案件查办联动机制;加强钢材加工企业、销售企业和施工单位信用建设,建立信用档案并在网站公布。同时充分发挥12315及12365举报投诉中心作用,对举报案件进行快速查处,并将案件查处情况向举报人反馈。各地各部门不得以任何理由保护本地区小钢铁、“地条钢”等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生产和销售企业,组织各相关部门严厉打击制售假劣钢材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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