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网讯 天津港公安局将对涉及交通、治安管理的11种轻微违法行为不再罚款。不熟悉路况误入限行区、未按规定进出卡口、不以犯罪为目的携带管制刀具
等行为均在其列。
11种轻微违法行为包括:未放置保险标志,但当事人能够当场提供保险单据的;因施工区域临时采取限行、禁行措施后10日内驾车驶入的行为;交通警察在摄录违法停车过程中,被摄录机动车驾驶人回到现场并立即驶离的;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单侧刹车灯不亮;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不足百分之十;因不熟悉港内情况而驾驶未办理进港手续的小型轿车入港等。(记者 张锟 通讯员 闫文辉 苏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