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沽警方破获一抢夺团伙 提醒取款市民防范陌生人尾随
经过缜密侦查,汉沽警方摧毁了一个以“银行门前尾随取款人员”为手段,骑摩托车抢夺作案的犯罪团伙,破获跨本市津南、宁河及汉沽等地案件10余起,谢某等3名犯罪嫌疑人被抓获。
抢夺案件频发
去年4月3
日,汉沽区的刘女士报警称:15时许,其从汉沽新开中路某储蓄所支取现金50200元后,骑车由北向南行至汉沽建设银行附近时,被骑一辆红色摩托车的两名男子将装有现金的皮包抢走。
6月17日,汉沽刑侦支队接到吴女士报警:当日15时许,其从某储蓄所支取现金73000元后,骑车沿文化街由西向东行至盐场小学门前时,被骑一辆黑色摩托车的两名男子将装有现金的手提袋抢走。8月14日、29日,李先生和屈女士被人用同样手段,分别抢走37500元、50000元。
案犯浮出水面
案发后,汉沽刑警支队成立了专案组,并与近一段时间连续发生的类似案件串并。经分析发现,该案件在作案手法、作案人数、交通工具等方面存在较大的统一性,而且发案时被侵害对象都是刚从银行网点支取较大额现金出来后不久在沿线路段被抢。由此确定,该类案件应为有预谋、有组织并有严密分工的团伙所为。
专案组对每起案件逐一进行细致的现场勘察,对调取的录像资料进行分析研究,确定在汉沽区存在一个由3人构成的飞车“两抢”团伙。该团伙1人负责在银行内窥视储户的取款情况,发现大额取款人为单身女性时,立即用手机通知在银行外骑摩托车等候的另两名同伙,尾随取款人至僻静处实施抢夺。经查,三名男子分别为谢某(男,27岁,广西人)、温某(男,26岁,广西人)、黄某(男,28岁,壮族,广西人)。
案犯全部落网
正当侦查员准备深入犯罪嫌疑人户籍地进行调查时得到线索,谢某、温某及黄某三人分别从东莞和武汉两地订机票,同一日抵津。专案组立即实施监控。
谢某19时56分到达,走出机场乘出租车直奔塘沽某宾馆。23时54分,黄某、温某抵津,并住宿在同一宾馆的418房间。在公安塘沽分局和某宾馆的协助下,专案组分别入住了416、318房间,并开辟了218房间作为前线指挥部,研究、制定抓捕和应急方案。
两天后的7时许,谢、温、黄三人乘出租车直奔汉沽、宁河方向。专案组一路跟踪至宁河县工商支行门前。9时许,谢某走进营业大厅寻找目标,温、黄二人伺机下手。十余分钟后,黄某接了一个电话后便匆匆离开,之后不久,谢某从营业大厅跑了出来。后经宁河刑侦支队确认:储户在支取现金30000元后被两名骑摩托车男子抢走。13时许,三人陆续返回塘沽某宾馆。专案组立即实施抓捕,当场收缴还未来得及开封的赃款30000元。
经审,谢某等人交代了去年以来,伙同多名同乡在本市汉沽区、宁河县、津南区等地飞车“两抢”10余起的犯罪事实。
【警方提醒】
提取大额现金时,最好多人同行,以便互相照应。提款者要时刻注意提防身边人员,如遇可疑人员可先予以避让,延后取款。离开时,要提防尾随者,特别是提防路上来回穿梭的摩托车。
取款后,最好乘封闭式交通工具快速离开,如骑车返回勿将装钱款的包放在车筐里,步行离开要斜挎包;取款后避免在过于僻静的道路上行走,行走尽量靠里侧,便于躲避和求救。一旦遭到袭击,要尽量大声求救,并尽量看清作案歹徒的体貌特征及逃跑方向,及时报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