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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钢贸商背5000万元个人债务诈骗上亿元

来源: 编辑:蓝雨 2013年12月19日 15:31:20 打印
  他身背5000万元个人债务,承担近亿元偿还不了的银行贷款连带责任;他涉及被银行起诉的民事案件达到64件,诉讼标的额达2亿多元人民币……然而,在此案之前,却没有一件被定性为刑事案件。
 
  可是,令他没有想到的是,2013年8月22日,他被安徽省合肥市检察院以诈骗罪送上了被告人席。
 
  在逃落网揭生意表象
 
  2011年11月底,在江苏某地做钢贸生意的刘官铃,以暂无现金支付合肥老板王林(化名)银行承兑汇票的贴息款为由,虚假承诺用自己公司在江苏某银行的授信敞口支付贴息款,让王林汇款1160万元到其指定的账户办理有敞口的银行承兑汇票。之后,刘官铃以手续不全,无法办理承兑汇票等借口一直拖延,并将公司印章交由王林保管,取得王林信任的同时,利用事先盖好公司财务专用章的转账支票将该款迅速转移。
 
  被害人王林随即向合肥市包河公安分局报案。2012年6月9日,公安机关通过网上追逃在异地将刘官铃抓获,并以涉嫌诈骗罪向包河区检察院移送审查起诉。因该案涉案金额特别巨大,犯罪嫌疑人有可能被判处无期徒刑以上刑罚,包河区检察院将该案转至合肥市检察院审查办理。
 
  区分罪与非罪定下调查方向
 
  案件交由合肥市检察院公诉一处龚兵办案组承办。初看此案,案情并不复杂,由于经济往来过程中发生的诈骗,容易与部分民事案件发生竞合,两者虽都有欺骗行为这个共同点,但两者的一个重要区分是:是否具有非法占有目的。但侦查机关侦查的重点为刘官铃实施欺骗行为骗取资金方面的证据,涉及其主观故意方面的证据较少。
 
  因此,案件到底是涉嫌诈骗,还是刘官铃坚称的民事债务纠纷,必须根据相关证据来综合判断,确定罪与非罪成为该案审查的重点。
 
  经慎重考虑,承办检察官决定从刘官铃未能归还资金的原因入手,查清刘官铃的主观目的。
 
  围绕这个中心,检察机关要求侦查机关从多个方面补充侦查,包括调查刘官铃的借款理由,核实其是否存在欺骗行为;核查其公司及个人资产状况,以查清其有无归还借款的能力;调查刘官铃获取王林资金后的表现,以确定其主观上是否有归还资金的意愿等等。
 
  调查取证发现大问题
 
  为补充事实证据,包河分局经侦大队长广巍栋带领侦查员多次到江苏等地实地调查取证。不仅证实了刘官铃所讲的在某银行有授信敞口的业务纯属虚构,还查实了他虽偿还了王林少部分欠款,但并非主动偿还,而是在被王林及其家属的一次次围追堵截下迫不得已的一种选择。
 
  没过多久,刘官铃在当地消失了,最后还是公安机关通过网上追逃在异地将其抓获。
 
  而对刘官铃资产状况的调查,更让侦查人员与检察人员发现了此案的非同寻常,发现了许多一直由表象掩盖的真实情况。
 
  表面看来,刘官铃在江苏某地的钢贸有限公司(简称钢材(3658,5.00,0.14%)市场)小有规模,其钢材市场内不仅有10栋三层楼的市场交易用房,还有200多家做钢贸生意的经营户,似乎很有实力。然而通过调查,一些隐秘的真相渐渐浮出水面。
 
  刘的钢材市场自2009年运作以来,一直亏本,每年要亏损1000多万元。他的钢贸公司占用的400余亩土地都没有土地证,市场内盖的建筑物被认定为非法建筑。
 
  不仅如此,这些土地连同地上建筑物早被其他公司通过招投标程序合法取得,早已不再属于刘官铃的公司,补偿的巨额资产也被其转移。
 
  刘的个人债务更让人吃惊!
 
  因到处借贷导致债台高筑。从成立公司虚报注册资金,到钢材市场的经营,市场建筑物的施工等,多为借款,且不说刘官铃本人供述欠款多达1亿多元,就是侦查人员能够找到债权人核实的债务也已超过5000万元。当王林被骗案发时,刘官铃及其妻子、女儿名下存款余额均不足千元。
 
  不仅如此,刘官铃还为钢贸市场内经营户的巨额银行贷款无偿提供担保。市场经营户被当地银行起诉的民事案件多达64件,涉及诉讼标的额2亿多元人民币。
 
  面对巨额债务,作为主债务人的市场经营户早已一跑而光,而承担“担保责任”的刘官铃,更是无力“担保和代偿”了。这些债务如今不得不积压在江苏某地法院,无法执行。
 
  公诉引导侦查终以诈骗起诉
 
  通过以上的侦查尤其是对刘官铃资产状况的调查,充分的事实证据足以证明刘官铃具有非法占有的故意。然而,据此要认定刘官铃涉嫌刑事诈骗,检察人员还是慎而又慎。
 
  为此,合肥市检察院公诉一处处长杜薇多次主持召开全处及有公安人员参加的案件分析会,就此案定性进行研讨,分管副检察长吴作群多次听取案情汇报,指示坚守排除合理怀疑的原则,确保证据确实充分。
 
  承办检察官在审查过程中,不仅对在卷的证据进行梳理核实,确保证据的真实性与合法性,还针对新发现的问题以及刘官铃可能出现的辩解进行预测和应对。
 
  检察人员与包河公安分局经侦大队的侦查人员不仅配合紧密,随时调整和补充侦查预案,侦查人员更是历尽调查取证的艰辛。双方共同从刘官铃转移资金、诈骗后逃匿、拒绝归还以及承担的巨额债务等方面组织了充分的证据,从而确定了刘官铃资不抵债,没有偿债能力的资产状况及其具有的非法占有目的。
 
  最终,刘官铃涉嫌诈骗犯罪一案在合肥市中级法院开庭审理,合肥市检察院公诉部门以长达3.5万余字的案件审查报告和近60份书证以及3000余字庭审预案,对刘官铃进行了指控。本案将择期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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