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积极应对国际金融危机对本市经济社会产生的不利影响,确保就业局势的稳定,昨天,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召开新闻发布会,公布帮助企业渡过难关、减少裁员的十项举措。内容包括,对因金融危机导致生产经营不景气,企业通过调整班次、缩短工时、降低工资不裁员的,给予稳定岗位补贴;对企业与大龄职工续签长期劳动合同的,给予一年社会保险补贴等。
举措一 建立创岗联盟 全市联盟企业将达万家
盯住市委、市政府确定的扩大内需十个方面的重大项目建设和企业发展,完善“一联盟、二对接、三同时”的岗位开发带动机制。各级劳动部门将与用人单位建立创岗联盟,全市联盟企业将达到一万家。做好人力资源库与岗位信息库、企业招用工与劳动部门兑现优惠政策有效对接,实现在项目立项、开工、竣工的同时,签订用工协议、上岗培训协议和劳动合同。
举措二 创业带动就业 初次创业贷款提高到5万
制定政策,鼓励和支持失业人员、高校毕业生、农村富余劳动力、企业在职职工等各类人员创业。将免费创业培训、小额贷款范围扩展到所有创业者。提高创业培训补贴标准,完善小额担保贷款政策。对符合条件人员申请小额担保贷款的,初次贷款额度由2万元提高到5万元,还款期限由两年延长至三年,其中微利项目由财政部门全额贴息。对还款及时、信誉度高、经营好的创业者,进一步加大扶持力度,给予年度10万元的循环贷款支持。
此外,劳动密集型小企业当年新招用人员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总数30%(超过100人的企业达到15%)以上、并与其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的,小额贷款额度可提高到200万元,贷款期限不超过两年,由财政部门按贷款基准利率的50%给予贴息。贷款期限可展期一年。
举措三 鼓励企业吸纳就业 招用困难人员给补贴
将服务型企业、商贸企业享受社会保险补贴的认定期限从以前的2009年延长至2012年,对招用女35岁、男45岁以上就业困难人员的,给予三年社保补贴和一年岗位补贴。
对非服务型企业招用上述人员的,给予一年的社保补贴和岗位补贴。
举措四 企业不裁员给予稳定岗位补贴
发挥失业保险稳定和促进就业作用。对因金融危机导致生产经营不景气,企业通过调整班次、缩短工时、降低工资不裁员的,给予稳定岗位补贴;对企业与大龄职工续签长期劳动合同的,给予一年社会保险补贴;对在企业停产和破产期间积极寻找工作的职工,给予求职补贴;对企业开展在职职工技能提升和转岗培训的,给予培训补贴。
举措五
特别职业培训计划
企业培训员工政府给钱
充分运用就业专项资金和失业保险基金,加强对企业职工岗位培训、城镇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培训、农民工技能培训、城乡劳动者的创业培训以及对农村初高中毕业生的劳动预备制培训。完善培训补贴办法,按照市场需求程度、培训成本、职业资格等级给予培训鉴定费补贴。对开展技能人才培训的,提高补贴标准;对企业急需的高技能人才,按照培训成本据实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