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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年起天津塘沽区城镇职工医疗保险接轨全市

来源:津报网-每日新报 编辑: 2008年12月30日 08:33:19 打印
新华网天津频道12月29日电 2009年1月1日起,天津塘沽区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用征缴、待遇支付、业务经办等将与天津市区统一。在职职工个人缴费比例调整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的2%,用人单位按照职工个人缴费基数之和的9%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同时,参保人员可享受补助、住院、门诊特殊病等救助待遇。

    2009年1月1日起,塘沽区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调整为:在职职工按照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的2%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退休人员不需要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但必须缴纳大额医疗救助费。用人单位按照职工个人缴费之和的9%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同时缴纳1%的门急诊大额医疗补助费,并代扣代缴个人医疗保险费。暂时没有能力按上述规定缴纳医疗保险费的单位,可选择大病统筹医疗保险,职工和退休人员只按规定缴纳大额医疗救助费,单位按职工个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之和的6.3%按月缴纳医疗保险费。职工可享受补助、门诊特殊病和大额医疗费救助待遇,但不建立个人账户。灵活就业人员,可以个人名义参加医疗保险,按月到医疗保险个人缴费窗口缴纳医疗保险费,并缴纳大额医疗救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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