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视窗9月29日电:记者昨日(28日)获悉,天津市民政局下发的《关于调整重点优抚对象和低收入家庭供热补贴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自今年(2011年)11月15日起,加大对四类困难家庭的供热补贴,进一步保障城乡重点优抚对象和低收入家庭的基本生活,减轻供暖支出对其生活的影响。
根据《通知》,享受本市供热补贴的范围包括:享受定期抚恤补助的重点优抚对象家庭;城乡低保家庭;城乡特困救助家庭;农村分散供养的五保家庭。城乡集中供热的重点优抚对象和低保家庭应到当地供热收费单位一次性交清供热费用,凭供热单位开具的收据和《定期抚恤人员证》《定期补助人员证》《残疾军人证》《天津市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到街道(乡镇)办理领取供热补贴手续。城乡特困救助家庭和城乡非集中供热的重点优抚对象、低保家庭的定额补贴由街道(乡镇)直接发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