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何建华报道
“国家都取消养路费了,天津市为嘛要实行(通行费),实行又为嘛不登报?光明正大的事为什么不在天津新闻里报,对吧?今天要不是同事告诉我,我都不知道有这事。不交?不交有滞纳金。”1月9日,在天津公路养路费征稽六所一名姓刘的私家车车主很气愤地对记者说。
新年刚过,天津的小车车主发现,在财政部、国家发改委等五部门联合规定从2009年1月1日起全国统一取消公路养路费等6种收费后,原先每月须交纳的170元费用还留有55元“尾巴”,而且事前没有通过任何形式告知。于是,对这笔名为“天津市贷款道路建设车辆通行费”的质疑声四起。
车主:呼吁抵制“霸王收费”
天津对机动车辆继续征收通行费,广大车主相当不满,车主要求抵制“霸王收费”。
网名为“北洋海潮”的网民说:“广大纳税人缴的税中有市政公路建设投资,地方政府有税收支撑道路建设。天津执行的养路费附加费基本属于违法收费。应严禁将车辆通行费平摊到所有车辆并强制收取,这违反了公平性原则。”
署名为“崔东树”的网民说:“先不说天津通行费收取是否合理,通行费的征收期限为25年,1年收费近10亿元,按目前车辆数预计征收250亿元。但随着车辆保有量逐年增加,实际征收可能近500亿元。用未来20年的收费支付5年的贷款道路收费,这是暴利买卖。”
在机关开车的齐师傅说:“贷款修路无所谓,你可以标出来,哪些路是贷款的,哪些路不是。就跟以前外环线,有收费站,我可以不走,总不能市区的道也设站收费吧。没有明示,‘人人头上摸一把’,就增加市民的养车成本了,不公平。”
一名不愿透露姓名的车主说:“贷款修路,应该;收费还贷,也应该。但这些钱收上去用在哪儿了,怎么用的,也应该向社会公布,透明公开。”
市政公路管理:收缴有据可依
面对车主的质疑和网民的议论,天津市政公路管理局规费处处长刘博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通行费收缴有据可依,国家五部门明令取消的6项收费中不包括贷款道路建设车辆通行费。只是明确了各地要“逐步有序取消”政府还贷二级公路车辆通行费。
据介绍,天津市贷款道路建设车辆通行费,简称通行费,经营期限为2003年6月1日至2028年5月31日。在此之前,天津境内的收费公路实行的是分散经营收费,即设站收费,共设置42个收费站。但因站点过多过密,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通行效率。自2003年6月开始,改变了原有的收费方式,对天津牌照的机动车实行统一收取、统一偿还的收费方式,在缴养路费的同时缴取。对于市外车辆,在进市的道口,设置了19座收费站,统一收取通行费。
通行费的主要用途有三项,一是偿还建设道路的贷款,二是对原有路段的养护费用,三是管理经费。特别是养路维修。
刘博说,首先,对于天津市具体的贷款路段,市区有,市区外也有。在市区路段,市民们平常感受不到,认为都是国家投入的,但实际情况不是这样。第二,不可能在市区所有需要收费的地方设站收费。第三,对于某一辆车来说,认为政策“一刀切”不公平,但作为一项政策出台,考虑的还是大多数人的公平。
天津市养路费征稽六所所长郑国珠告诉记者,通行费不是说1月1日开始征收,属于延续征收。车主也都自愿排队,比较有秩序。有个别车主不理解为什么还要交,通过工作人员的耐心宣传解释,也都交了。
是否违法和重复收费?
广大车主和网民对通行费的诟病,主要集中在四个方面:
一是通行费应属违法收费的项目。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治理向机动车辆乱收费和整顿道路站点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要加强对涉及机动车辆收费的管理,严禁将车辆通行费平摊到所有车辆并强制收取。因此许多车主认为,通行费的收取违反了公平性原则,是国家政策明令禁止的,因此属于违法至少是违背国家政策的收费。如果鉴于历史环境,过去与养路费一并征收还可以理解,2009年后继续征收就属于违法收费。
二是有重复收费的嫌疑。在我国,修建高速公路的资金来源主要是贷款,普通公路建设资金主要来自养路费和车辆购置费,以及各级政府的财政投入。部分车主认为,2009年后,养路费已并入了燃油税统一收取了,不走贷款道路的车就不该交纳通行费,每月还要强行收取就属重复收费。
三是与国家出台燃油税的初衷相违背。国家实行燃油税政策的原则是谁多使用道路谁多用油就多掏钱,体现了利益公平原则,也有利于节能减排。如果继续征收通行费,机动车即使搁置不上路也要缴费,和以前的养路费征稽没有什么区别。
四是相关信息不透明,这也是广大车主最为不满的。通行费是怎么测算出来的,每年收取的费用到底是多少,是怎么使用的,机动车保有量大幅增加,多收的费用流向哪里,减免车辆的范围有多大,数量是多少,等等,他们希望有关部门能有个说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