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16日,天津市和平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一起团伙网络赌博案,投注涉案金额高达1.6亿万,其中8名被告人在其中有三名女性。
涉足境外赌博网站,数月时间投注金额高达1.6亿
公诉机关指控,2011年,被告人高某从菲律宾“太阳城”赌博网站上级代理处取得两个管理账号的网络赌博代理权,代理网络百家乐赌博活动。后发展被告人徐某、任某及王某、李某(另案处理)形成以股东形式为结构的坐庄赌博犯罪团伙,并于同年6月制作生成一坐庄管理账号。为达到非法营利目的,该团伙又积极发展被告人张某等人为下级代理,并利用坐庄管理账号为被告人张某制作生成下级管理账号。至2011年7月案发,被告人高某、任某坐庄管理账号下的投注金额为1.6亿余元。
律师辩称投注额大,实际投入赌资少
法庭上,本案公诉人认为,应当以开设赌场罪追究被告人高某、任某等人刑事责任,以赌博罪追究被告人魏某、宫某等人刑事责任。
面对公诉机关指控,8名被告人对其所犯罪行均供认不讳。高某辩护人、天津市国浩(天津)律师事务所王建人律师辩称,证据显示,王某、徐某、任某等人先是一起商量在网络上坐庄赌博,然后决定由高某去找个账号,并不是高某先取得账号再发展其他4个股东坐庄赌博犯罪。高某、王某等被告是下级代理主动申请成为其一级代理。王律师表示,被告人从有账号实施网络赌博至案发,仅26天时间,时间短,发展的赌博级别少,虽然投注额大,但实际投入赌资很少,故不应认定为“开设赌场情节严重”。
法院未当庭宣判,将择日对此案进行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