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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设置国家反垄断委员会已获国务院批复

来源:商务部网站 编辑:豫言 2011年06月15日 14:18:35 打印

导读: 在全球经济复苏“一波三折”时,为了保护国内企业受外来冲击,很多国家都加大了“双反”力度,而中国,显然就是“受害者”。既然无论是申诉还是抗议,都无法阻止外国对我国产品实行频繁的“双反”,那我们干脆也举起“反倾销”的大旗,加入到“反倾销”大军中,看看是中国这个大市场更吸引外国,还是国外的市场更吸引中国。

  商务部2011年6月15日举行例行新闻发布会,新闻发言人姚坚通报2011年1-5月份我国商务工作运行的有关情况,姚坚透露,国务院的编制部门已经正式批复要设置国家反垄断委员会。谈到国家反垄断委员会职能时姚坚表示,这个机构的进一步明确,将进一步加强《反垄断法》在中国实施的有效性,也会进一步增加国务院反垄断委员会各个组成部门之间的工作协调。

  以下是文字实录:

  【中央人民广播电台记者】:我想问两个问题:第一,商务部正在开展隐性并购征求意见,我注意到前两天有一个未依法申报经营者集中调查处理暂行办法的征求意见稿,我想了解一下,征求隐性并购工作的开展情况。第二,我了解到反垄断局最近升格为国家反垄断委员会办公室,我想知道相应的职能是否有所扩充?赋予了哪些新的职能?谢谢。

  【姚坚】:关于第一个问题,今年8月1日是我们国家实施《反垄断法》三周年。《反垄断法》是市场经济重要的法律规范,商务部作为《反垄断法》实施的主管部门之一,特别是作为反垄断委员会办公室的所在部委,我们这几年持续推进《反垄断法》从出台到实施和落地这样一个过程,做了大量的努力。

  关于你说到的这个办法,经营者集中合并是商务部在《反垄断法》之中的一个重要职能。在职能的实施过程中,我们想进一步增加透明度,让社会公众,特别是企业界能够了解经营者集中合并过程中所需要的、必要的资料,审查的过程是什么样,这样增强办法的操作性和公众的参与度,核心的目的是这个,这一段时间还在征求期之中。

  与此相关的,我在这儿补充一下,商务部除了征求了《反垄断法》实施过程中相关的办法以外,在四月份还会同发改委在国务院法制办的网站上,对外商投资企业的产业指导目录征求公众意见。大家知道,目前实施的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是2007年制定的,根据国务院的要求,要进一步扩大利用外资规模、提升外资的质量,商务部会同发改委已经起草拟定了一个新的2011年版的产业指导目录。在征求意见的过程中,一共收到有关的商会企业、行业组织提出的260条修改意见,涉及产业目录的栏目是116个,产业目录大体分三类:鼓励类、限制类、禁止类,除此之外就是允许类。对于这三类,都有不同意见的提出,我们也会根据有关的企业、行业、商会提出的意见,尽快修改完善2011版的产业指导目录,尽快上报国务院,争取尽早公布,促进中国吸收外资的发展。

  近几年,商务部持续按照政务公开的要求,按照国家对外开放的要求和加入世贸组织通报制度的要求,进一步实施了政策出台前的政务公开和征求公众意见的做法,进一步完善了政府政策的实施,也树立了中国政府开放、亲民的良好的形象,应当说起到了比较好的效果。

  关于司局调整的问题,前面我已经介绍了一些情况。事实上,从国家反垄断委员会成立之初,办公室就设在商务部。最近,国务院的编制部门已经正式批复要设置这么一个机构,包括加强人员的配备等等。我想,在《反垄断法》实施三年的时候,这个机构的进一步明确,会进一步加强《反垄断法》在中国实施的有效性,也会进一步增加国务院反垄断委员会各个组成部门之间的工作协调,会有效地服务于两个大局:一是国内经济发展大局;二是中国和世界共同发展的大局。因为《反垄断法》管辖权不仅涉及到中国企业,也会涉及到海外企业。谢谢。

  本网视点:在全球经济复苏“一波三折”时,为了保护国内企业受外来冲击,很多国家都加大了“双反”力度,而中国,显然就是“受害者”。既然无论是申诉还是抗议,都无法阻止外国对我国产品实行频繁的“双反”,那我们干脆也举起“反倾销”的大旗,加入到“反倾销”大军中,看看是中国这个大市场更吸引外国,还是国外的市场更吸引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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