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获悉,根据市民政局下发的《关于调整社会救助范围和标准的通知》,从今年4月1日起调整社会救助范围和标准。其中,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每人每月480元调整为520元;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每人每月280元调整为320元。市民政局有关负责人表示,此次调整标准将惠及全市近30万困难群众,调整后的城市和农村低保标准均居全国前列。
据了解,本市特困救助范围由家庭月人均收入高于低保标准且低于低保标准的130%调整为高于低保标准且低于低保标准的140%,即城市特困救助范围由家庭月人均收入481元至624元调整为521元至728元,救助标准由每户每月144元调整为156元;农村特困救助范围由家庭月人均收入281元至364元调整为321元至448元,救助标准由每户每月84元调整为96元。农村五保供养标准由每人每年5060元调整为556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