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天津频道12月24日电 23日,记者从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获悉,天津市出台《关于对自谋职业灵活就业享受社会保险补贴人员实行差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通知》。从2009年1月1日起,天津市享受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人员,缴纳社会保险费由全额缴纳调整为差额缴纳。
该政策涉及的灵活就业人员是指,过去在企业参加过失业保险并缴纳失业保险费,下岗后积极就业的人员。1月1日起,这部分人员按照本市自谋职业、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规定的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缴费费率,根据本人享受的社会保险补贴比例,只缴纳个人负担部分,补贴部分由市就失业管理部门与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进行结算。
新政策实施后,享受社会保险补贴人员的个人担负将大幅降低。以享受75%比例补贴的灵活就业人员为例,按照2008年的个人缴费基数计算,一次性趸缴全年的社会保险费,个人要缴纳5150元,新政策执行后,仅需缴纳1287元,少缴纳3863元,极大地缓解了缴费压力,增强了就业的稳定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