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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回应"通行费"事件:不会取消 将继续征收

来源:新华网 编辑: 2009年01月15日 08:48:34 打印
新华网天津频道1月15日电(记者王晔彪) 天津市政公路管理局副局长王树行14日在天津市政府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说,经过几年的实践,证明通行费的征收是合理的。根据现阶段的情况,天津市的通行费不取消,将继续征收。

    所谓通行费,全称为“天津市贷款道路建设车辆通行费”。根据国家贷款修路收费还贷的政策,天津市在上世纪90年代后通过贷款的方式修建改造了一批中高等级的公路。市政公路部门在向全体机动车主收取通行费之前,为修路还贷,对天津境内的收费公路设站收费。

    自2003年6月1日开始,天津市改变了原有的收费方式,对天津牌照的机动车实行统一收取、统一偿还的收费方式,车主在征稽所上缴养路费的同时缴纳通行费,每车每月55元。这次燃油税费改革后,这一费用并未相应取消,由此引发了公众的质疑。

    王树行说,通行费的征收,有力促进了天津市的道路建设和改造。此次,国家四部委明令取消了公路养路费,但同时也明确规定对二级公路贷款要“逐步有序取消”。所以说,天津市继续征收通行费,是符合政策的。在没有接到新的通知前,经营年限按原有文件规定,到2028年5月31日。

    天津市建委总工程师陈玉恒在发布会上介绍,截止到2008年底,累计已征收通行费72.39亿元。其中,2008年征收了14.9亿元。

    通行费主要用于四个方面。一是原收费公司的收益补偿,二是对贷款道路的改造维护,三是偿还世行贷款,四是目前19个收费站的维护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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