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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施行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

来源:天津日报 编辑: 2009年01月06日 08:39:48 打印
本报讯(记者刘冬梅)从本月起,本市施行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对符合条件的独生子女死亡和伤残家庭每人每月分别发放200元和160元的扶助金,扶助金比国家规定的额度提高了一倍。这是本市“生育关怀行动”的又一新举措。

  据悉,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金由政府划拨资金,以个人为单位按月计算,一年发放一次。由财政部门、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与有资质的金融机构签订代理服务协议,建立特别扶助对象个人账户,直接发放到人。特别扶助对象凭有效证件到指定的地点领取特别扶助金。特别扶助金在开展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核算申请人家庭收入时,不计入家庭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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