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报讯【记者 王月 安元 通讯员 孙佼佼 陈克营】《天津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12月1日起正式执行。为简化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办理程序,避免因《天津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以下简称《提取申请书》)金额填写错误造成职工多次往返,新的《提取申请书》不再要求单位填写提取金额,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核后出具《天津市住房公积金提取通知书》(以下简称《提取通知书》),职工确认提取金额后到建设银行申请支款。
新的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流程如下:
(1)职工凭提取证明文件,向所在单位提出提取住房公积金的申请,所在单位核实后,出具《提取申请书》一式二份。集中封存户职工到分中心或管理部申请开具《提取申请书》。
(2)职工凭《提取申请书》及其他提取申请资料,到单位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分中心或管理部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分中心或管理部出具《提取通知书》,由职工签字确认提取金额。
(3)职工当日持分中心或管理部审核确认的《提取申请书》一式二份及《提取通知书》一式三份,当日到建设银行办理支款手续。
(4)职工将建设银行付款确认后的《提取通知书》一份退给单位,作为单位记账凭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