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四季度新增1000亿元中央投资,国家发改委和财政部出台紧急落实工作方案,重申资金投向和安排原则,明令严禁用于“高污染和高能耗”行业、低水平重复建设和产能过剩行业项目及党政机关办公楼等楼堂馆所项目(新华社11月23日电),中纪委、国家发改委、监察部、财政部、审计署联合发出通知,强调加强管理和监督检查工作(新华社11月24日电)。
俗话说,好钢用在刀刃上。
形同两年约4万亿投资“先遣队”的千亿增资,投向是否恰到好处,不仅决定短期解燃眉之急的效果,而且对长期陆续跟进的投资有示范性。所以,中央层面的约束、监管同步贴身,体现对人民利益高度负责——尤其是,组建24个副部级领导任组长的中央检查组分赴各地,对项目责任主体是行业主管部门和中央企业的实行属地检查。
向来,着眼全局的宏观国计终会落脚至微观民生,优化千亿中央投资使用、造福社会,既是国家要求,也是公众期望。作为关心的公民,我有个建议:政府公开千亿中央投资项信息。
根本上讲,将千亿中央投资项目信息向社会公开,直接摆放在公众面前,是民主与法治的应有之意。公开,不仅在于尊重公众的知情权,更在于落实公众的监督权,公众可了解一个个项目情况,看得见一笔笔资金流向,就能及时发现有无违禁的“两高”、重复建设和过剩行业、楼堂馆所之类项目和其它不合适项目,促使决策、管理、检查部门尽早予以剔除,鞭策每一分钱都用到与中央要求一致的七个方面,与中央检查组形成上下合力的紧盯严防格局。
具体而言,依照《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在关于“公开的范围”的第二章,第九条、第十条规定:政府信息中,符合“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切身利益的”,或符合“需要社会公众广泛知晓或者参与的”,行政机关都应当主动公开,而应当重点公开的政府信息中,便有“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专项规划、区域规划及相关政策”和“重大建设项目的批准和实施情况”。我认为,千亿中央投资项目的信息,就在政府应当主动且重点公开的范围内。
无疑,公开的方式,总体上应依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十五条:“通过政府公报、政府网站、新闻发布会以及报刊、广播、电视等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公开。”鉴于千亿中央投资规模大、所有项目是一揽子有共同性质要求和共同目标指向的、每个项目从规划到建成有环环相扣的较长过程,再考虑到网络传播的及时、方便、低成本、互动性强、易动态跟踪等好处,在我看来,可突出政府网站的作用,制作千亿中央投资专题,平台最好设在中国政府网。
我见到,有新华社记者问:怎样确保管好用好这笔资金?怎样保证工程建设质量,防止违法违纪行为和腐败行为?怎样防止截留挪用、滞留浪费?国家发改委有关负责人回答时,这句掷地有声:“使每一个项目都能经得起历史的检验。”(新华社11月24日电)。其实,历史的检验不过是即时的检验之持续不断,需前置的是:使每一个项目都能经得起公众的检验。
显然,关于公共财政应打造成“玻璃钱柜”的机理,对管好用好应急的千亿中央投资同样适用。只有信息公开、操作透明,才能有效监督、成功规范,这是我建议政府公开千亿中央投资项目信息的根本思路。此外,这样做,在成就集思广益、结晶公众智慧上,必会有所收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