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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滨海新区多举措促进农村城市化城镇化建设

来源:人民网 编辑:王海君 2011年07月25日 09:08:42 打印

  从天津滨海新区农业局了解到,从今年(2011年)起,新区在土地使用、资金投入和鼓励就业创业等方面给予农村城市化、城镇化专项扶持政策,以积极稳妥地推进区域农村城市化、城镇化进程,实现新区协调发展。

  专项政策保证项目建设

  据了解,此次推进城市化措施在土地使用方面,新区将协助项目平台公司申请土地整理权,并免收相关土地出让配套费,同时保证土地收益优先用于项目资金平衡。有关工作人员向记者介绍说,在申请土地整理权过程中,区规划国土局核定相关项目用地范围后,由区土地整理储备中心和平台公司共同作为实施单位,上报土地整理储备实施计划,整理后由双方共同申请土地登记,或可委托平台公司实施具体融资、补偿、还迁房建设;对于农村城市化、城镇化项目范围内的土地,其出让收益优先用于项目资金平衡;对于列入城镇化规划范围内的经营性土地,可在土地招拍挂过程中,免除其出让成本中的市政基础设施建设费、市容环境维护费。

  专项资金用于城镇化建设

  在资金投入方面,新区还将设立城镇化专项贴息资金,并在增加示范小城镇发展资金的同时争取扩大其政策的适用范围。据介绍,新区将设立50亿元城镇化发展专项贴息资金,并给予三年全额贴息,用做融资资本金,按照投资量、还迁房建设量和安置人口进行合理分配。在“十二五”期间将现有示范小城镇发展专项资金的额度增加至每年5000万元,用于农村城市化新建镇规划设计、还迁区、道路绿化、污水垃圾处理等规划的编制和公益性项目建设。在社会事业发展方面,新区每年安排的社会事业专项资金将以不低于10%的比例保证城镇化进程科、教、文、卫、体项目建设。

  资金补贴鼓励自主创业和就业

  此外,新区还将通过系列补贴鼓励农村城市化、城镇化人员自主创业和就业。对于从事个体经营的城镇化人员,按照每人每年5000元的标准给予3年的就业补贴。给予当年新招用城镇化人员,缴纳相关保险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企业一定的工资补贴。同时免收创业人员管理类、登记类和证照类费用,经营服务性收费按最低标准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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