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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参保“双险”基数确定 医保基数1895元

来源:城市快报 编辑: 2009年01月07日 08:38:36 打印
新华网天津频道1月6日电 每年1月份是个人参保人员缴纳社会保险费的高峰期。日前,从社保中心获悉,2009年个人缴纳养老保险费缴费基数、个人缴纳基本医疗保险的缴费基数都已确定。那么,个人参保人员在缴费时需要带哪些材料?缴费时有什么注意事项?

    个人养老保险月缴费额最低272元

    2009年个人缴纳养老保险费缴费基数为下限1360元、上限3520元,缴费比例为20%,月缴费额为272元至704元,年缴费额为3264元至8448元;个人缴纳基本医疗保险的缴费基数为1895元,缴费比例为6.3%,月缴费额为119.39元,年缴费额为1432.68元。个人参保人员还应在年度内首次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同时,一次性缴纳2009年度大额医疗费救助金200元。

    每月15日前缴费 预缴不能跨年度

    个人参保人员须具有天津市城镇户口,与用人单位终止、解除劳动合同的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的人员,以非全日制、临时性和弹性工作等灵活就业形式实现就业的人员,自主创业、自谋职业的人员。

    办理个人缴费需携带的证件材料:首次参保的,携带户口本原件、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A4纸)和近期一寸免冠照片2张。续接缴费的,携带身份证原件、《职工养老保险手册》《医疗保险证》等相关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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